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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色素复配粉的组成资料怎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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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复配粉,商品名之外还要看什么?

收到标为“天然色素复配粉”的样品,首先要解决的是它是否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GB 26687—2011第2.1条将这类产品界定为两种或以上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形成的产品,辅料可以添加,也可以不添加。因此,审核起点应是实际组成和生产方式。收到样品时,也应向供应商核实这批粉的配方、规格、生产记录和储存条件,让资料对应到手里的实物。只有商品名称,尚不足以完成类别判断。

让每项组成对应目标食品类别和质量规格

取得组成清单后,可以把各单一添加剂分别对应到拟使用的食品类别。第4.1.3条要求,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和卫生部门公告,并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审核时既要明确有哪些添加剂,也要明确产品准备用于什么食品;配方和用途尚不清楚时,不能直接给出适用结论。

清单中的辅料也需要对应质量资料。第4.1.4条要求参与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其质量规格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可以据此逐项建立名称与规格依据的对应关系,将缺失资料单独记录。没有组成清单及对应质量资料,具体产品是否符合这项要求仍然无法确认。

名称、含量和生产方式怎样对上?

组成名称齐全之后,还需核对含量和检验方法。第4.1.6条要求生产企业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检验方法,因此可据此审核相应管理资料。生产方式则应结合卫生部相关复函核对:该通则下的复配应通过物理混匀完成,过程中不得发生化学反应或产生新的化合物。这一要求针对复配过程,不能扩大为对某单一色素自身制造反应的否定。

标签要另核对,修改单也要看范围

生产管理资料说明了含量,并不意味着标签审核已经完成。该标准第5.1(b)条要求标签、说明书标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辅料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产品,还应标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实际审核应将名称信息、含量信息和销售或使用情形对应起来,不能只凭第4.1.6条作出标签合规判断。

核对标准资料时,还应辨明修改单究竟改了什么。该标准第1号修改单调整的是表2中砷和铅的检测方法选项,没有修改第4.1.3至4.1.6条的组成及生产管理要求。这只能说明该份修改单的影响范围;对具体产品作判断前,仍需核对适用标准、其他相关公告及对应批次资料,不能把这份修改单当作全部依据。

相关问题与简答

天然色素复配粉的资料审核应从实际组成和生产方式入手,再核对各单一添加剂的共同使用范围、原料与辅料规格、含量及检验方法,并区分生产管理资料与标签说明书要求。本文仅依据所供标准条款说明组成资料审核要点,不能据此确认具体产品、用途或标签合规。

作者:Colorwell

技术审核:Elias

职务:广州市威伦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总监、Colorwell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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